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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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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商务部 作者: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点击数: 104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1年10月8日

 

 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城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助力乡村振兴,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持续进行优化调整,合理把握政策力度,巩固拓展家政扶贫成果。在推动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的基础上,逐步将支持范围扩大到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在继续带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同时,促进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就近就业。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家政服务突出问题,着力消除家政兴农的堵点痛点,补齐发展短板。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逐步完善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家政兴农工作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顺应家政服务业态融合发展的趋势,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的渠道更加通畅,家政服务对带动就业、保障民生的作用明显增强,家政扶贫成果进一步巩固,家政服务品牌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家政服务有效供给显著增加,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加大动员帮扶力度

(一)强化重点人群帮扶。充分运用村委会、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基层帮扶工作力量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时将监测对象中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帮扶政策支持范围。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家政企业优先吸纳监测对象从事家政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依托各类农村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加强家政服务岗位信息发布和收集。充分发挥家政从业带头人、同乡和亲友帮带作用,以通俗易懂、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讲,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供需双方对接

(三)完善对接帮扶工作机制。东部地区要将家政劳务供需对接作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内容,构建长效帮扶机制。鼓励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支持定点帮扶区域家政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巾帼家政区域联动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妇女区域内转移就业。(国家乡村振兴局、商务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供需对接方式。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输入地家政行业协会、大型家政企业与输出地特别是脱贫地区政府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开展有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区域间劳务供需合作机制。扩展家政供需对接平台,便利家政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输出机构点对点供需对接,支持开展线上供需对接。(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加强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康养类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按规定纳入实训基地政策支持范围。对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且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引导中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加大对被帮扶地区家政兴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就业帮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家政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支持。对家政领域符合条件的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规定对跨省在家政领域就业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可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家政服务下沉

(七)鼓励家政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结合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强家政领域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政领域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人员,落实场地扶持、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利用各类实训基地为家政领域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县域家政服务发展。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和家政平台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实现服务向乡镇和县城下沉。各地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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