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经济咨询决策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就业    中国国家人才网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在
在
 
     
 
  在 政策指导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技术支持单位:网鼎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bm15000011
京ICP备2021025080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09号
家  
 
     
您当前所在位置:中国人才管理发展研究中心 >行业资讯 > 活动开展
d
f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

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4
 

     文章来源:商务部 作者: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点击数: 104 次

五、提升家政服务技能

(九)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家政培训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生活费补贴。加大对大型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家政职业经理人和师资培训,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负责)

(十)推动政策落地。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支持有实力的家政企业开展补贴性培训。发挥职业培训包的规范作用,完善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教材。加强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培训留人作用,加强培训后就业状况监测。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和培训评价组织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优化家政专业设置,扩大培养规模。在家政领域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支持各类实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知名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职业教育集团,引导鼓励有关企业和单位为家政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岗位和便利。紧跟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新需求,推进家政服务相关“双高计划”学校和专业建设工作,修订和发布一批相关专业教学标准,遴选建设一批家政领域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和课程。(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从业环境

(十二)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涉及家政从业人员权益的纠纷调处,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等权益。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工会组建形式和入会方式,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入会率。依法查处家政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职业保障水平。研究推进家政领域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保障工作。引导家政平台企业积极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利用规模优势降低保费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外出从事家政服务的脱贫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商业保险。推动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关心关爱。开展“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为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子女提供情感陪护、人文关怀等服务。支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习给予相应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家政从业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表彰激励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家政企业要积极推荐优秀家政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表彰评选。省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设立的评选表彰应注重选树家政从业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在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中设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鼓励各地、各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家政领域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获奖家政从业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范围,并在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照顾。(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规范发展

(十六)规范行业用工。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用工,制定和推广员工制家政企业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政策,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合理承担家政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家政电商、家政培训、信用体系等标准,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实施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开展家政领域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标准认证。加强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定质量认证标准,培育一批家政领域质量认证机构。将家政企业质量认证结果纳入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和公共信用评价范畴,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横向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强化纵向信息交互,搭建国家平台、地方平台和企业平台相互补充的信用平台体系。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强化家政信用建设宣传引导。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家政领域公共信用评价,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支持考虑因素。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负责)

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十)培育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础较好、发展家政服务业意愿较强的地方建设和培育家政劳务品牌。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动领跑城市培育一批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推动第三方机构举办家政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利用重要展会平台加强家政服务展览展示和品牌推广。(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融合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家政企业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参与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家政企业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落实家政进社区支持政策,加强社区家政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养老等服务设施运营。(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促进数字化赋能。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引导和规范大型电商平台开拓家政服务市场。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家政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提升线上对接效率。鼓励互联网家政企业参与制订数字化家政服务标准,促进线上家政服务标准化。推动互联网家政企业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与社区养老、托育、物业、月子会所、社区零售等业态融合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将家政兴农行动列入本地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帮扶协作机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有条件的要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市县和企业,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的地方,予以通报,及时纠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家政兴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典型企业和从业人员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渠道持续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家政职业美誉度和家政从业人员荣誉感,为家政兴农营造积极氛围。

首页 上一页 2 下一页 尾页
欢迎来到中国人才管理发展研究中心!